(2014年11月16日宿松曹氏宗族第二届理事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性质:宿松县曹氏宗族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民间自发组成义务服务性的家族群众组织,凡宿松籍贯曹氏族人不分男女均为自然会员。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开展宗族活动。
第二条 宗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祖敬宗,团结友善;传承家族文化,弘扬祖训家风,增进家族亲情,促进家族兴旺。
第二章 机 构
第三条 理事会在宿松各地曹氏族人中推选出热爱家族公益事业、乐于奉献、敢于担当、正直无私、德高望重,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法律、政策知识水平的人员组成,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五年一届,可以连任。
第四条 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宗族重大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宗族日常工作。
第五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必须六公宗系都安排人选),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根据需要可内设相关机构。
第六条 理事会工作人员,一律义务服务,不计任何报酬。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主要职能:
(一)组织召开全体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指导六公分会开展工作。全体理事大会争取每年召开一次。
(二)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简章,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筹集管理宗族活动资金。
(三)协调与地方政府关系,争取各方支持帮助。
(四)加强宗族成员思想道德建设,大兴孝悌,严正族风,内和九亲,外睦百邻,提倡优势互补,共建和谐社会。
第八条 具体任务:
(一)编辑本族家谱、历史事迹及族志会刊。
(二)组织举行宗功祖德文明祭祀活动(原则上五年举行一次清明六公联宗祭祖活动)。
(三)建设维护“荐公墓园”,积极谋划祠堂会馆建设。
(四)开展海内外宗亲联谊活动。
(五)搜集整理名士录。
(六)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章 基 金
第九条 设立“宿松曹氏发展基金”,成立“宿松曹氏发展基金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负责对本基金监督管理(基金投资使用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从会长、副会长中产生),监事若干名(从常务理事中产生),秘书长一名。监事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五年,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筹资办法:
(一)个人捐献。(二)族人集资。(三)基金增益。(四)合法援助。
第十二条 理事会依法从事能够确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金融性投资,严禁私分赎回、贪污挪用、担保抵押、投资股市。
第十三条 基金本金原则上只增不减,每年增益利润可以使用。使用范围:宗族联谊公益活动;理事会办公费用;“荐公墓园”建设与维护;传统节日祭祀活动;编志修谱费用;祠堂会馆筹建;适当资助本族特困学生。
第十四条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实行会长(或委托副会长)一支笔审批,设会计、出纳各一名,建立会计账薄,规范审批程序,精打细算,量财办事。加强基金监督。监事会负责基金投资使用的日常监管和审计工作,每年审计决算,大会公布结果。
第五章 纪 律
第十五条 带头遵守理事会简章,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宗族活动,认真办好宗族事务。
第十六条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谋私利,不搞不利于宗族团结的小动作。
第十七条 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在一年时间内不履行职责或不参加宗族活动理事会成员视作自动辞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简章服从于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本简章解释与修改权为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简章从全体理事会议讨论通过之日生效。
安徽省宿松县曹氏宗族理事会
2014年11月16日